香港长期以来被认定为全球领先的金融中心,吸引不少境内及境外申请人和投资者的参与。 为继续支持并鼓励中小企业于香港上市,香港交易所于2023年9月26日发表咨询文件,建议对GEM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进行改革,并于2023年12月15日发布该 改革的咨询总结,而新的GEM上市规则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 本文将讨论适用于拟上市及目前已上市GEM发行人的主要变更。
1. 新上市财务资格测试
此前,GEM发行人必须满足以下现金流测试,作为其首次上市要求的一部分。 为吸引主要从事研发活动的高增长企业上市,除了现有的现金流量测试之外,新的GEM上市规则还引入了新的额外的「市值/收益/研发测试」模式。 应符合的要求如下:
请注意,以往的财务资格规定仍然生效。 若GEM发行人的财政状况能符合以往的财务资格,该GEM发行人仍能选择通过满足以往的规定上市。
此外,以往有关拥有权连续性和管理层连续性的GEM上市规定仍然生效。
2. 缩短上市后的控股股东禁售期
GEM发行人以往需要于上市后遵守24个月的禁售期(即禁止公司控股股东出售其股份的规定期限)。 为提高潜在投资者的交易弹性,该期限就GEM上市规定修订后缩短至12个月。 改革后的主要修订如下:
3. 删除某些持续责任
A. 删除强制季度汇报及修改定期汇报规定
GEM发行人无需再发布季度汇报报告。 取而代之的是,该要求被改为《GEM企业管治守则》的其中一项建议最佳常规。
GEM上市规定下以往的定期汇报规定亦将被修改至与主板上市规定一致。 在新的改革下,GEM 发行人必须在会计期间结束后发布以下报告:-
- 四个月内发布年报;
- 三个月内发布中期报告;及
- 两个月内发布每个财政年度首六个月的初步业绩公告。
B. 取消聘用监察主任以及聘用合规顾问的规定
GEM上市规定改革删除GEM发行人需再聘请一名执行董事担任监察主任的规定。 GEM发行人并可缩短聘用合规顾问的年期至刊发上市后首个完整财政年度(而非第二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当日止。 新的GEM上市规定改革亦删除以往仅适用于GEM发行人合规顾问额外职责的相关规定。
4. 全新的简化转板机制
最后,根据以往的转板机制(仍将继续有效),GEM发行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包括并不限于(1)在提交转板申请至少2个月前委任保荐人,对上市文件进行尽职审查 ,以及(2)在申请转板至主机板时须发出「招股章程标准」的上市文件。
GEM发行人现在能够选用新引入的简化转板机制进行转板,而该新机制不再沿用上述旧转板机制的要求。 然而,有意选用新转板机制的GEM发行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有资格以该机制进行转板:-
- 符合主板上市的所有资格/条件;
- 符合有关作为GEM发行人在转板前三个完整财政年度的财务业绩之联交所规定,并且在这三个财政年度期间内满足主板发行人规定的财务业绩资格,包括(i) 拥有权 和控制权完全不变,及(ii) 主营业务不曾有任何根本性转变;
- 参照期内 (即转板申请前的250个交易日)至少50%的交易日需达到50,000港元的最低每日成交金额要求;
- 参照期内的成交量加权平均市值符合主板上市的最低市值要求;
- 在提交转板申请前的12个月,直至其证券在主板开始买卖为止,GEM发行人未曾被裁定严重违反《上市规则》任何条文;及
- 在GEM发行人股份预计开始在主板买卖的拟定日期前尽快刊发公告。
总结
市场对于这项GEM上市规则改革期待已久,希望透过此举提升香港市场对于中小企业和投资者的吸引力,以使目前停滞的GEM市场再度活跃起来。 本行对于这项改革表示欢迎,并相信它将有助于香港经济的持续繁荣和成长,提升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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