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的最新情况:《家事诉讼程序条例》(第 646 章)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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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

《家事诉讼程序条例》(第646章)于2023年6月30日刊登宪报,为香港的家事法律从业者提供了一个万众期待的方法。自2015年5月提交《家事诉讼程序规则检讨最后报告》,以及2022年4月完成条例草案初稿的公众咨询后,家事法律从业者一直在等待一套统一及集中的家事及婚姻诉讼程序规则,以适用于家事法庭及高等法院。

虽然《家事程序条例》的大部分条文(包括第3(1)(e)、3(3)、4至14、16至23、27、 28条(附表第76条除外)及附表(第76条除外))现時仍未实施,但有几项简化家事法庭效率至为重要的关键机制,如下文所述,已经生效。《家事程序条例》其余条文,将与稍后由新成立的家事程序规则委员会(“委员会”)提出的《家事程序规则》(“《规则》”) 一并生效。

司法常务官及聆案官制度

在目前的改革中,将首先实施的一项特别功能是《家事诉讼程序条例》第15条(该条文已经实施)规定的司法常务官及聆案官制度。

根据设想,司法常务官及聆案官将处理各种程序性工作,如修改原讼程序和延长时间,以减轻家事法庭法官的负担。该制度无疑对家事法庭来说是一个受欢迎的补充。家事法庭目前由一名首席家事法庭法官、七名地方法院法官及四名地方法院暂委法官組成,人手可能不足以应付因离婚個案数目众多而日益增加的需求。

家事程序规则委员会

家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的成立是对家事司法系统的另一项改革,该委员会将成为所有与家事和婚姻诉讼程序有关的程序规则的唯一制定机构,这与高等法院和地区法院规则委员会的现有结构非常相似。这也是一项值得赞赏的改进,因为它将有助于尽量减少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家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4 条(亦已实施),家事上诉委员会将由不同人士组成,例如首席法官、高等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和区域法院的司法常务官或聆案官、首席家事法庭法官、家事法官、2名大律师、2名事务律师及律政司司长。规管家事上诉委员会及其权力的相关条文载于《家事诉讼程序条例》第4部(亦已实施)。

拟议规则的显著特点

由于《规则》尚未公布和实施,对《规则》的改革究竟有多大建设性,以及是否能充分解决以往的关切,仍有待观察。根据2022年2月关于家事司法制度程序改革的《家事诉讼程序法案》草案咨询文件,改革后的规则的主要提议特点如下:

  1. 《规则》的每一部分都自成一体,这意味着家事从业人员和无律师代表的诉讼当事人将能够在《规则》的分类部分中找到所有具体程序要求,而无需与其他法例相互参照;
  2. 赋予法院更多权力,以促进案件的快速处理,特别是加强法院在诉讼程序的各个阶段鼓励使用替代性争议解决办法(如调解)的权力;
  3. 将做出新的安排以阻止程序滥用,例如,法院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来阻止当事人故意违反他们做出的承诺;
  4. 将根据与家庭有关的程序事项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更新;以及
  5. 《规则》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起草,并将简化法庭表格,以便于理解每项条款,并在必要时为应采取的步骤提供指导。

结论

随着离婚案件数量每年持续过万(根据政府统计处的数据,2019年发出的离婚判决书有21,157份,2020年有16,020份,2021年有16,692份,2022年有13,026份),以及越来越多的诉讼当事人选择亲自出庭,现在正是《家事诉讼程序条例》及其附属法例出台后进行更新和全面实施的时候,这无疑将为家事法律从业者和无律师代表的诉讼当事人提供更清晰的诉讼指引。我们建议无律师代表的诉讼当事人注意并熟悉这项改革,如有需要,可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或法律援助。

我们希望看到家事司法制度继续现代化和发展,使香港与国际婚姻法律界的其他标准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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