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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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基尔大学法律及社会学荣誉学士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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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 (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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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法学硕士 (中国法与比较法)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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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 (2000)
认许之法域(认许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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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1988)新加坡(1995) 英国及威尔斯(1996)
其他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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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公證人协会公證律师 - 2016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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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託公證人 - 2012 至今
执业範围、经验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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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産权就知识产权法各方面提供法律咨询。
代表有规模的国际和本地公司管理其全球的商标专案,该些公司分佈於不同行业,包括饮食业,高端消费品业,汽车业、物流业等。
曾监督和处理在中国大陆、香港及其它多个国家的反侵权法律行动。曾代表一名原告在执行禁制令(Anton Piller Order)之後按简易程式申请并获取判决,该判决被收录於 Hong Kong Cases, Levi Strauss & Co V Maruichi Holdings (HK) Ltd & Ors [1992] 1 HKC 419。
作为香港版权审栽处成员,参与听审一长达三十七天的聆讯,涉及由Neway Music Limited向版权审栽处申请就有关许可复制卡拉OK音乐视频的某特许计划的合理使用费作出决定,版权审栽处最终在 2019 年12 月23 日作出长达一百二十九页的裁决,为该审栽处自1997 年根据《版权条例》成立以来首个重大裁决。 -
说流利中文(广东话和普通话)和英文。
获委任公职、社会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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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条例》成立之上诉审裁团主席(由2021年12月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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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条例》成立的版权审栽处成员(2011年12月至 202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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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条例》成立之上诉委员会(房屋)委员(2013年4月至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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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 (2005年1月至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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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律师协会 (Multilaw Association) 亚太区主席 (2004年至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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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公会基恩小学校董 (由2013年9月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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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马可中学独立校董 (2018年9月至202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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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 Client Choice Awards 2010年度知识产权类别香港区获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