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商业

我们致力于提供创新、以客户为中心及务实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位于香港及其他地区的企业多元化需求。无论是应对复杂的合并与收购、重组企业集团,还是探索合资企业及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团队均能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意见,助您实现战略目标。

我们的专业范畴涵盖广泛的公司与商业事务,包括首次公开招股(IPO)、企业融资、公司法、合约法及复杂的跨境交易。凭借对香港监管环境的深入理解及拥有全球可信赖专业人士团队的合作伙伴,我们能够为复杂的跨境交易提供法律意见。

我们以深入了解最复杂的商业挑战为目标,提供务实的法律意见并在每个阶段提供不懈支持。从审查贷款及担保文件到促进中港及中外跨境交易,我们的团队可以为客户精准审核业务运营的法律层面。

企业融资

应对企业融资领域需要经验、洞察力及对本地监管的深刻理解。我们专业的团队在IPO过程中提供全方位支持,包括前期规划、合规处理、成功上市及上市后的持续责任等事宜。

我们可与客户紧密合作,制定不仅符合监管要求,还能促进业务增长及巩固市场定位的法律方案。无论是首次公开募股前的投资、二次股票发行,还是成立风险投资基金,我们的团队均以专业及战略眼光处理每一宗交易。

我们的服务包括:

  • 前IPO投资;
  • IPO流程及上市后合规及持续责任;
  • 企业重组与重整;
  • 遵守证券法律及监管规定;
  • 二次股票发行,包括配售、供股及可转换工具;
  • 一般要约及私募股权配售;
  • 投资基金设立。

合并与收购

复杂的交易需要谨慎的规划与执行,我们的合并与收购团队将在每一步为您提供指导。从尽职调查到交易结构设计及监管合规,我们量身打造的策略旨在快速变化的环境中促进业务成功。

凭借对香港法律及监管环境的深入理解,我们能先识别法律挑战并抓住法律机遇,为您的交易提供实时且具有战略性的法律意见。

我们的服务包括:

  • 分销及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 代理及合资协议;
  • 管理及咨询协议;
  • 供应及采购条款;
  • 制造及授权协议;
  • 保密及寄售协议。

商业合约

稳健的商业协议是成功业务关系的基石。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专注于草拟及合约谈判,以保护客户的利益、减轻法律风险并促进创新。无论您是在建立合资企业、授权协议或分销协议,我们提供务实的法律意见,目标是让您的协议与业务目标保持一致。

我们的服务包括:

  • 分销及特许经营加盟协议;
  • 代理及合资协议;
  • 管理及咨询协议;
  • 供应及采购条款;
  • 制造及授权协议;
  • 保密及寄售协议。

一般公司事务

香港的公司运营环境错综复杂,但在我们的法律意见下,企业可以自信地应对法律、监管及治理挑战。从公司成立到企业重组,我们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以支持客户的业务运营并确保符合本地法律。

我们的团队与客户紧密合作,量身定制法律解决方案,以满足其独特需求,让企业专注于增长及创新,而我们则处理法律细节。

我们的服务包括:

  • 公司成立及注册;
  • 股东协议及股份转让;
  • 股本减少及股份回购;
  • 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并;
  • 起草会议记录及决议;
  • 董事、秘书或注册办事处变更;
  • 公司注销。

常见问题

在香港可以设立以下类型的公司:-

(a)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b)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c) 没有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

(d) 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 和

(e) 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

当你设立新公司时,你需要考虑公司类型、公司名称和公司结构。 我们的律师经验丰富,可以协助你选择合适的公司类型; 就公司名称的可用性、公司结构、公司业务所需的执照或许可证以及维护要求向你提供建议; 并准备特别设计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以保护你的利益。 在收到所有相关信息和已签署的文件后,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通常需要约 4-5 个工作日。

对董事的居住地或国籍没有限制。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没有要求董事必须是股东。自然人董事必须年满 18 岁。 未经法院许可,未解除破产的人不得担任董事。已被下达取消资格令的人也不得担任董事。 公司章程通常也规定董事必须精神健全。

除非公司不是上市公司所属企业集团的成员,且至少有一名自然人董事,否则公司不得任命法人团体为公司董事。

股东的居住地或国籍没有限制。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 然而,除某些例外情况外,法人团体不能成为其控股公司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必须年满 18 岁。 董事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 公司章程是公开文件,任何人都可以付费检索和获取,与公司章程不同的是,股东协议无需向公司注册处备案。 股东之间可能存在不愿向公众揭露的事项;
  • 如果公司是股东协议的一方,则可以使公司承担义务。例如,对子公司进行监督、向股东提供某些文件和信息,以及承认实际所有人对股份的权利;
  • 股东协议可以成为保护少数股东的有效工具。 公司章程可以透过特别决议的方式修改,而股东协议必须在股东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
  • 股东协议可以提供更详细的公司治理条款。 例如,赋予某些股东更换公司行政人员的权力;
  • 股东协议是一份普通合同,一旦发生违约,可以采取普通合同的所有补救措施。

若公司未能向公司注册处交付文件进行注册或未遵守《公司条例》的规定,则公司及公司每名责任人,包括公司每名董事、公司秘书及经理,均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

慈善机构如欲取得豁免缴税资格,须填写申请表并向税务局提供表格内列明的文件。 慈善机构必须是专为慈善目的而成立,以惠及公众。税务局在决定某个机构是否为慈善目的而设立或经营时,不仅会考虑该机构所声明的宗旨  ,还会考虑该机构已经、正在或将会开展的活动。

我们日常为客户提供商业合约方面的建议。 我们会不遗余力地了解你的业务和目标,为你提供切实可行且反映商业现实的建议。 我们拥有丰富的商业合约咨询经验,包括分销和代理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合资协议、制造协议、保密协议、授权零售商协议、寄售和销售协议、咨询协议等。

香港的私人并购交易通常以股份购买或资产购买的形式进行。 香港的公开并购交易通常采取收购要约或安排计划的形式。一般来说,并购交易的主要步骤是:(i)考虑交易结构,(ii)谈判,(iii)签订保密协议、排他性协议和意向书,(iv)进行尽职调查,(iv) 签订买卖协议,(v) 参与交割事宜,以及(vi) 参与交割后事宜。

跨境交易事务是本所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在委托本地律师,协调涉及/不涉及香港的交易的跨司法管辖区法律咨询,以及为客户提供单点联系和综合法律解决方案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主板为能满足指定盈利及/或市值要求,以及其他财务要求的具相当规模的公司提供一个在市场上集资的平台。 而创业板提供了类似的平台,但上市要求较宽松,同时保留了类似的持续责任,使其较为适合中小型公司的上市平台。

是的,拥有个人和公司受益人不同投票权的发行人都有资格上市。 然而,发行人必须是创新产业公司,并且必须符合《上市规则》第8A章的要求。

除第 18A 章外,指引信 HKEX-GL89-16亦提供了指引,以确定受规管产品(例如小分子药物、生物制剂和医疗器材)是否已发展至超越概念阶段。

指引信HKEX-GL115-23提供了一份非详尽清单,列出了可接受上市的未商业化特专科技领域,其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新食品和农业技术、先进硬件和软件、先进材料以及新能源和环境保护。

保荐人在首次公开发行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阶段为公司提供指导。 保荐人须履行《上市规则》第3A.11条规定的各种职责,例如透过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并协助准备上市文件,确保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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