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及遗产承办

把家族财富顺利稳妥地传承到下一代及心仪的继承人,乃人生长远规划的重要一环,本律师行深明此道。本行在处理遗产争议上极具丰富经验,我们为客户权衡多方状况,继而制订出最合适的处理方案。

为确保能有效地处理遗产争议,本行的专业律师团队会细心了解客户的意愿,家庭背景与多方面的状况,从而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及服务,包括遗嘱草拟、準备持久授权书、授予遗嘱认證等等。

律师助理

  • 林兆华先生

常见问题

遗嘱是立遗嘱人为处置其去世时财产的一份法律文件。 通过订立遗嘱,你可以自行决定将财产分配给你选择的受益人。 你亦可委任遗嘱执行人管理你的遗产,并为你的未成年子女委任监护人。

遗嘱须以书面订立,在2名或2名以上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由立遗嘱人签署(并欲以其签署令该遗嘱生效),或由其他人在立遗嘱人面前并依其指示代签署,每名见证人须在立遗嘱人面前作见证并签署该遗嘱,或承认其所作的签署。任何看来是体现立遗嘱人遗愿的文件,即使未有按照上述规定订立,但只要有人提出申请,而法庭在无合理疑问的情况下信纳该文件是体现立遗嘱人的遗愿的,则该文件须当作已妥为签立。

遗嘱执行人是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根据遗嘱的条文管理遗产。这包括识别和收集资产﹑支付遗产的债务和负债以及遗产管理费用,并将资产分配予受益人。

年满21岁的人士或信托法团均可被委任为遗嘱执行人。

你可以指定任何人士,例如家庭成员,或任何机构,比如慈善机构,作为你遗嘱的受益人。

申请死者遗产的遗嘱认证时,需要提交遗嘱正本。 根据香港法律,如果遗嘱最后所知为立遗嘱人管有,但在立遗嘱人去世时无法找到,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会推定立遗嘱人在有意图撤销遗嘱的情况下,已销毁该遗嘱。

你的遗产可能会根据你居籍地的无遗嘱继承法律而管理和分配。

《2005年收入(取消遗产税)条例》于2006年2月11日生效。在该日期或之后死亡的人士无须缴交遗产税。

你须向香港法院申请遗嘱认证(适用于留有遗嘱的死者)或遗产管理书(适用于未留有遗嘱的死者),以管理该已故人士的香港遗产。

 

持久授权书是一份允许授权人,即希望将其授权书交给其他人的人,在该授权人仍然精神上有能力行事的情况下,任命一名受权人,并在该授权人随后精神上无能力行事的情况下,来处理授权人的财务事宜的法律文件。 相反,在普通授权书的情况下,一旦其授权人在精神上无能力行事,该普通授权书便立即失效。

持久授权书可以在授权人在精神上无能力行事之前生效。 如果授权人没有指明其持久授权书的生效日期或触发其生效的事件,则持久授权书将在签署时开始生效(即在律师面前签署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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