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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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谢菲尔德大学 - 法律学士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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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證书(优秀)(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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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学硕士(仲裁及排解争端法)(2020)
认许之法域(认许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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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2010)
其他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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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资深会员(FCI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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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认可综合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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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婚姻监礼人
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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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在商业诉讼和仲裁方面拥有广泛的经验,专注于企业争议、监管调查和白领罪行。他的业务范围亦涵盖雇佣法、诽谤、争议性遗产管理,以及与财产、信托和金融服务相关的事宜。杨律师擅长处理复杂的法律案件,包括商业诈骗、网络犯罪、衍生诉讼、破产事宜以及协助仲裁或外国程序及执行仲裁裁决的紧急禁令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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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曾代表的客户包括个人、当地媒体和大型金融机构。他曾与跨国公司和法定机构合作,亦曾协助本地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马来西亚、新加坡、日本、意大利、以色列、比利时、荷兰、波兰和美国等地的国际客户在香港进行诉讼。值得注意的案件包括在英属维京群岛支持当事人进行衍生诉讼,协助迪拜和瑞士的主要银行处理诉讼案件,参与有关越南基础设施项目的重大诉讼,以及代表英国和澳大利亚的客户追回信托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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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以专注和尽职尽责的态度处理每一宗案件,并致力于理解客户独特的需求和挑战,努力通过务实的解决方案、合作和战略决策来实现最佳结果。
执业范围、经验和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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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及商事诉讼代表处理与国际贸易、商业、合同、私人建筑纠纷相关之仲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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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关于仲裁协议的适当性和可执行性、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转介仲裁及搁置法律程序的命令申请、寻求香港法庭之救济以辅助仲裁程序等事项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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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关于仲裁、调解和其他可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方案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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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商业事务、证券、公司治理及公司董事或股东纠纷的商业诉讼案件中代表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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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展开衍生诉讼就公司董事之不当转移公司资产、转移商业机会和违反董事诚信职责等行为代表公司的其他董事和股东作出申索及为有关反申索提出抗辩、并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作出其他申请及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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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申请执行香港、内地或海外法庭作出之判决,包括根据《公司(清盘和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提出公司清盘呈请和相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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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香港法庭申请临时禁制令(包括资产冻结令及/或非当事人的资产冻结令)或就有关禁制令申请提出抗辩或更改命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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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之案件就不良营商手法及不合情理合约条款等事宜代表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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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及监管事项代表处理证监会之调查或诉讼案件,就有关监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内幕交易或虚假交易等市场失当行为的指控)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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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欺诈商业犯罪的案件中代表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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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警方或廉政公署的刑事调查和诉讼中代表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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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的遗嘱事宜就遗嘱的有效性、遗产执行人的任命、遗嘱认证及管理事宜上的争议代表遗产执行人或受益人及提供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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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根据香港法例第481条《继承(供养家庭和受养人)条例》作出的申索为有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意见及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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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财产诉讼处理有关土地(包括住宅、商业单位或建筑物公共部分及土地)及/或财产就归复信托或共同意向推定信托或实质拥有权等法律问题之纠纷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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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逆权侵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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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涉及香港土地发展项目或重建项目的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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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强制售卖物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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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土地收回和重建发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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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租赁事宜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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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楼宇管理事宜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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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屋苑业主立案法团及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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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复核及行政上诉在司法复核许可申请、上诉许可申请及实质聆讯代表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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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滥用公共房屋及以现行离婚政策为由终止公共房屋租赁之决定的司法复核案件中代表一法定机构处理案件及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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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香港中医注册和注册中成药事宜的司法复核案件中代表一法定机构处理案件及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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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个人资料问题和保安许可证问题的行政上诉中代表有关当时人或法定机构处理案件及提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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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流利中文(广东话和普通话)和英文。